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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000995)(000995.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号)(以下简称“《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赵海峰、代继陈、魏万栋、陈兵、段文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5号)(以下简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据悉,2022年公司通过供应商泸州市巴舟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基酒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陈兵实际控制的公司供应,涉及金额1301.64万元。2022年公司向陕西青山绿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绿水”)销售酒类产品,涉及金额350.69万元,青山绿水由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长安盛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未履行以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